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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1-11 18:36:33 作者: 欧宝体育入口 来源:欧宝直播篮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建议》(粤府办〔2014〕64号)等要求,地下管线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要求动态更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根据江规〔2015〕61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市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工作纳入原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年度预算项目,为保障江门市地下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应继续开展地下管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要求,贯彻实施《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日常规划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基础资料支撑,需持续更新标准路网信息。2021年我局申请设立规划事业发展经费专项。

  我局申报安排规划事业发展经费共467.74万元,其中:地下管网运营信息化经费96.84万元,规划管理技术辅助服务280万元,规划数据资源整理服务5万元,历史街区工作站运行费16万元,土地拍卖测绘信息服务费19.9万元,机动资金50万元。年末财政收回机动资金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支出417.2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9%。未能100%形成实际支出的问题大多是:项目有少量结余,未及时办理调整。

  (一)投入。该项目在设立前经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事前评估,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项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论证程序规范,论证决策具有充分性。该项目目标设置及确认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可行,绩效目标是完成地下管网运营信息化、规划管理技术辅助服务、规划数据资源整理、历史街区工作站正常运行和土地拍卖测绘信息服务。绩效目标与政策具有相关性、具备显著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等。该项目基础保障条件具备,均有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安排合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二)过程。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支付按程序在各项具体实施项目的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支付,资金支出具有规范性。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实施程序较完善,定期监督监管,项目进度在预控范围内。

  保证市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管网资源实时、准确更新,为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提供辅助决策支撑。管线件,管线KM以上。

  1、新增及修测的现状地形图数据更新入库:约60平方公里; 2、规划编制成果:历史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入库约10平方公里; 3、规划审批成果:(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成果入库约130宗;(2)规划红线)规划条件核实成果入库约600万平方米。 4、规划基础信息应用技术服务:卫星影像数据处理工作量约2000平方公里,地形图数据库分层数据及规划成果数据处理工作量约50平方公里 5、三维城市模型建设约7平方公里 6、完成会议服务为30次(市规委会、详规专委会、设计专委会、专家评审会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会议技术上的支持服务)

  保障全年历史街区工作站需要的工作运营经费,确保历史街区工作站日常运行,达到更好的保护历史街区文化的效果。

  确保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在审查阶段性成果时,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部分管线成果提交滞后导致数据维护不及时的情况,我局随即发文并与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联系,要求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完工测绘和规划验收制度,及时将管线数据审核入库,保证地下管网系统的及时更新,为城市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完善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在原有的数据积累基础上,持续进行规划基础、审批及编制成果数据更新,提高规划成果数据的可利用性,加大信息共享和公开,能够越来越好、更高效地服务我市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下的规划工作。

  二是加快三维城市辅助决策系统的应用。三维城市辅助决策系统利用三维仿真技术通过对城市的地理信息要素、环境要素、建筑要素建模,从而建立城市三维虚拟环境,实现城市三维可视化管理,为城市规划编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已陆续应用枢纽新城悦泰项目、粤海江门甘化厂项目、江门保利中心项目、滨江文化中心项目等,为城市风貌管控提供决策支持。

  确保数据准确应用。已整理入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道路规划线位出现更改,需要经过市区自然资源局确认后,方可更改,并及时在标准路网图层进行更新,保证在局办公系统规划“一张图”中正确调用。

  一是行政管理需求与技术服务衔接有待加强;二是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不足;三是会议服务现场设备稳定性不够。

  一是落到实处,与承接服务单位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建立周期性工作联动机制,让规划成果应用需求更明晰、细化;二是全方面开展阶段性实施成果审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阶段性实施成果重点把关;三是提高会议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服务单位熟悉会议现场设备的安装、布局和使用规则,对利用到的设备准备好,并配备应急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及时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清点和交接,妥善做好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严防档案流失和泄密问题发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及档案的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和政府服务。需要将不动产登记档案按一定时限要求进行科学规范整理及数字化处理,归档利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财政预算资金金额,共需300万元,包括2021年度新增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搬运、订装、上架及系统维护等服务内容。

  (二)、根据《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任务要求,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银行网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包括在银行网点设置便民窗口、做好系统上线及调试工作、对便民窗口的业务培训工作等。江门市列为“服务系统”试点城市,完成推广应用工作,配合省厅优化升级“服务系统”。预计推广应用工作需财政预算资金20万元。

  (一)、2021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经专家评审选取江门市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服务机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圆整(¥2950000元)服务时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协助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工作。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资金支付。

  (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及功能升级项目,省厅提供的“服务系统”已经在市内各金融机构使用,各金融机构已设置便民窗口,“服务系统”操作简便,信息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同步一致,通过“服务系统”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结时限与服务大厅一致。省厅对“服务系统”优化升级未有指示。目前使用效果良好,因此“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及功能升级项目暂时取消,待省厅对“服务系统”提出优化升级意见后,结合工作实际申请财政资金启动项目。

  (一)产出指标分析。经统计项目工作量,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内,完成不动产档案扫描2900620页。新增档案扫描电子文档已经完成整理,纸质档案已完成整理上架。服务满足我局采购需求。

  (二)效果指标分析。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开展。产出电子档案整理成册,方便市民查阅档案。档案前置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审核人员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审核资料,实现无纸化办公。纸质档案按要求科学整理上架,有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领导全局观,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单位组织成立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项目总负责人,各环节负责人,制定了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采用层层监管、环环相扣、不断优化的方式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方面的各项工作。

  2、资金分配合理性及合规性。明确了服务内容,突出了服务重点,确保公平公正,无散小差现象;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资金使用无截留、无挪用现象,资金使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范围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对项目整体的时效、质量、进度进行了明确要求,以确保项目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顺利的完成。

  4、项目科学规划。以群众为出发点,由于环境因素补材料耗时较长,特将流程分为前置和后置,大大缩减了审批时效提高了发证效率,确保每日新增收件业务量无积压,便于后续群众、工作人员及时的查询、利用、管理等。

  5、质量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成果采用不事先通知、不间断的按项目阶段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成果进行分析、整改、培训、总结经验,并及时做出验收工作。

  6、进度保证。根据全年新增业务量进行阶段性合理规划,对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耗材进行阶段性监管,及时做出正确的工作指引,确保项目的完整竣工。

  7、疫情防控。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措施,单独设立了紧急储备防疫机制,采用人员替补方式应对项目出现的各种疫情紧急情况。

  档案数字化项目在项目立项、申请、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监督保障措施,项目进展顺利,如期完成了任务。但是,并不是各项工作都能及时落实到位,特别是业务管理仍然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1、进一步完善档案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使档案数字化整个过程组织更加科学、合理、健全。

  3、邀请档案业界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全流程进行指导,及时对不合理、不科学、不合格的流程及项目成果进行指点及纠错。

  通过项目实施,新增不动产登记档案规范扫描、科学整理上架,高效及时形成电子档案,保证了我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和政府服务,提升了我市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字化管理水平。自评得分:95分。

  根据《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8〕9号)精神,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水、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局本部办公地址在建业街33号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该办公楼为原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使用,2015年移交给原市国土资源局后,按照机关人员办公面积要求,仅对部分超面积的办公室进行了改造。 机构改革组建新的自然资源局后,本局共有内设科室22个,直属机构23个,代管单位2个。机关办公人员达175人,全局系统科级以上领导65人。 现办公室使用年限都在20年左右期间没有进行过维护和维修,办公室内部陈旧破损,布局不合理,尤其是原档案馆、健身房、仓库等现有场所,无法满足当前办公的需求。每到春季空气潮湿一、二楼就会出现霉烂味道。天花堕落、电线线路老化、电线、网线布局不合位等情况,严重影响使用科室工作效率。为此,我局申请设立80万元大型修缮经费,将办公楼一、二、五、六楼办公室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面积约2000 平方。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投入。该项目在设立前经实地调研,经过集体会议协商。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项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论证程序规范,论证决策具有充分性。该项目目标设置及确认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绩效目标是将本局办公楼一、二、五、六楼办公室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面积约2000 平方。该项目基础保障条件具备,项目采购、建设、验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二)过程。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80万元,2021年对大楼一、二、五、六层的办公室的内墙面、天花、网络、电话、照明等进行翻新改造,共支出77.22万元。资金支付按程序在各项具体实施项目的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支付,资金支出具有规范性。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实施程序较完善,定期监督监管,项目进度在预控范围内。

  二是解决了电线线路混乱,消防安全得到保障,将原老式灯管全部更换为LED照明,更环保、更节能。

  三是通过对使用办公室各领导及干部职工面谈询问方式,得知各职工对该工程的效果持满意态度,表示符合预期效果。

  由于单位办公室使用紧张,在施工过程中只能采取腾一间翻新改造一间,造成了施工工期延长。五、项目自评结论及得分

  (一)项目设立背景: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131号) 以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2号精神,市于2015-2020年设“江门市公园城市暨森林城市建设市级专项资金”,每年投入2000万推动公园城市暨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起森林城市进入常态化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地森林城市实行每三年一次监测评价,其中资金投入为一项考核指标。为确保顺利通过2023年的监测评价,特设立此项目。

  (二)项目立项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的通知》(江府﹝2016﹞14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2019-2025年)的通知》(江绿﹝2020﹞2号)。(三)项目预算安排:项目预算30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15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安全建设,100万元转移支付市县支出用于森林小镇、古树公园、绿美古树乡村建设等。

  (四)项目使用情况:项目经费300万元中,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实际使用44.69万元,森林防火安全建设实际使用155.31万元,实际转移支付100万元。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森林城市建设内容每年有增量,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检。

  (六)项目实现情况:开展了森林城市建设媒体宣传和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古树公园、森林小镇、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实现森林城市建设内容每年有增量,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检。该项目已达到当年预期目标。

  (一)投入。该项目在设立前经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定额标准审核等形式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项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论证程序规范,论证决策具有充分性。该项目目标设置及确认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可行,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绩效目标是完成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各项任务。绩效目标与政策具有相关性、具备显著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等。该项目基础保障条件具备,项目有总体规划和任务分解表,历年均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安排合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二)过程。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300万元,包括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44.69万元,森林防火安全建设155.31万元,转移支付100万元。资金支付按程序在各项具体实施项目的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支付,资金支出具有规范性。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实施程序较完善,定期监督监管,项目进度在预控范围内。

  效果指标包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市民满意度为满意三项指标。通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媒体宣传和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古树公园、森林小镇、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促进了生态文明发展,改善了城市、镇、村居环境,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达到预期目标。2021年7-10月,在各县(市、区)开展“我为森林小镇添新绿”绿植送市民暨森林城市宣传活动上进行线下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满意度调查;2021年12月,在江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直播江门APP发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线上调查问卷。经综合线上线下问卷统计,市民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为94.17%、支持率为94.37%、满意度为96.23%。达到预期目标。

  (一)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1.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方面:一是开展主流媒体宣传,2021年在江门日报刊登9次,宣传森林城市、森林防火、义务植树等内容,在江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直播江门APP发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线上调查问卷。二是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21年2月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片拍摄,制成宣传片在南都N视频平台上播放。2021年4月根据省林业局统一安排,在新会区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举办“森林城市·绿美广东”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线上浇水、线下植树的“互联网+”义务植树形式助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10月,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宁进带队,到河北省塞罕坝、承德市调研学习森林城市建设、林长制、林场管理改革等先进经验。2021年12月,在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开展送苗下乡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2.森林防火安全建设方面:2021年,江门市古斗林场建设了防火道路1公里,抚育和补植生物防火林带4.55公里;江门市大沙林场建设了防火道路2公里;江门市狮山林场建设了防火道路2.25公里,开展了因台风灾害导致受损严重的防火通道抢救修复工作;江门市四堡林场建设了防火道路3公里,抚育生物防火林带3.1公里。

  3.转移支付方面:100万元分别转移支付给新会区20万元、台山市40万元、开平市20万元、恩平市20万元。其中新会区开展了双水镇大堂村古树公园建设,铺设了步行径,配置了宣传栏、科普牌、指引牌、垃圾桶等基建。台山市开展了四九镇石臂村古树公园建设,对古榕树进行修枝整形、修复伤口等防治,提升公园四旁绿化美化建设,安装健身器材10套等;开展了四九镇森林小镇建设,编制了《广东省台山市四九森林小镇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通过专家评审。开平市开展了塘口镇德堂村古树公园建设,平整规划区域土地、铺设水泥栈道、配置宣传牌、建设活动区域和休息凉亭等。恩平市开展那吉镇黄角村委会回龙村绿美古树乡村建设,资金已完成支付,但由于疫情原因,该项目目前还在施工阶段。

  通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媒体宣传和举办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弘扬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古树公园、森林小镇建设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实现了森林城市建设内容每年有增量,确保顺利通过2023年监测评价。

  森林小镇建设推开难度大,地方投入不足,特色不够突出;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进度缓慢。(二)改进措施或有关建议

  继续推进森林小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因地制宜挖掘各建设镇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小镇。提前谋划各类项目,积极克服现实困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金〔2019〕102 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 号),我局制定《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为推动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我局申请设立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

  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总投资18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05万元,省级涉农资金274万元,市、县财政资金596万元,其他资金196万元。2021年保费规模为1922.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13.88万元,省级涉农资金300.47万元,市、县财政资金587.80万元,农户承担保费220.77万元。

  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自2021年起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工作。截止年底,公益林参保面积253.5万亩,商品林参保面积68.1万亩,公益林参保比例100%,商品林参保比例15%,风险保障总额38.64亿元。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项目,2021年公益林参保面积253.5万亩,商品林参保面积68.1万亩,公益林参保比例100%,商品林参保比例15%,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林业保险保障体系,共提供风险保障总额38.64亿元,保护林农和林业企业利益,构筑多层次林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更好地满足林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力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根据省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2021年3月11日,江门市2021年至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成功,中标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江门市分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下称阳光农江门公司),并在4月签订了《江门市2021-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合同》。完成招标工作后,我局积极与当地林业部门和中标保险公司沟通对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森林保险承保工作。

  部分林业经营者对于林业生产风险综合防范意识弱,缺乏长远的风险预防思想,在台风发生率高的时期投保积极性高,在台风发生率低的时期投保积极性低。

  林业经营者对树龄三年以下易出险的树苗,积极投保,而树龄三年以上或者接近可砍伐时间的林木,则没有投保意愿。

  一是针对投保资料完整的商品林经营者,完成收取商品林经营者自缴保费承保出单工作;二是针对未及时补办或申办林权证的商品林经营者,安排专职人员协助投保人申请开具商品林种植权属证明,并收取商品林经营者自缴保费承保出单。

  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加强政策宣传,如印制森林保险问答手册、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按区域分批组织农险团队和协保员进镇入村入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进行宣讲,大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的惠农性,增强林业经营者的保险意识,提高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探讨林业防灾救灾管理,定期针对性投入防灾减损项目,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林业生产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林业发展。

  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期年度目标已完成,绩效指标已完成,自评分数94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自然资发〔2020〕135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国土利用发〔2017〕100号)、《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审核确认程序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01号)等文件要求需编制完成《江门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相关图件、完成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核查、完成购买技术服务事项、完成2021年度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工作、完成耕地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及利用工作指引的监督、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数达标。

  (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根据《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4〕18号)及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95号)精神,省已明确各地在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基础上,各地再进行相应补偿,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要高于省补助标准,并将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外的全部耕地纳入补偿范围。2021年度我市耕地实际面积为317.3462万亩,申请补偿费316万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不动产登记公证、补充测绘、平台升级经费的请示》批复,同意政府采购不动产登记公证服务,由于继承、遗赠不动产法律关系复杂,继承材料查验是对整个法律关系客观事实的核实,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为避免因错误登记,造成政府赔偿的风险,进行政府采购继承、遗赠不动产工作服务。

  1. 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原则上每2-3年更新。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是2017年11月1日,到2020年11月1日满3年,需及时启动更新工作。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已于2020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承担单位,2020年6月签订《江门市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JM2020-C007),需申报2021年合同余款23.58万元预算。

  2. 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原则上每2-3年更新。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是2017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1日满3年,需及时启动更新工作。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已于2020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技术承担单位,2020年6月签订《江门市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JM2020-C007),现需申报2021年合同余款100.92万元预算。

  3. 江门市省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部署开展省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按季度监测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确保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地价监测体系建设,2020年9月30日前实现数据报送,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省级监测成果。该项目属于常态化工作,每年均需实施。2020年至2023年的技术承担单位已于2020年5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0年6月签订《江门市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JM2020-C007),现需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度申报2021年51.70万元预算。

  4. 江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项目(二期)。2019年,我市搭建了江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梳理了建设用地审批、监管业务流程,实现责任明确、过程可控、协调联动;开展从审批、供应及后续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管工作。现为了更好地建立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数据共享服务,促进资源信息共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对土地供应台账进行升级改造、及对接江门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信用奖惩系统、土地储备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摆渡区域办工作的制约,建设全程监管系统移动一张图。现申请2021年40.75万元预算。

  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我局职能,需要开展我市海域海洋观测工作并制作发布海洋环境预警报。资金主要用于委托制作发布海洋环境预报警报、海洋观测设备维护和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工作,目标是保证每日发布海洋预报、及时发布海洋灾害警报,各处海洋观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按要求完成年度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发〔2020〕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成立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需要编制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广州、佛山、中山和珠海等地市已经开展此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已的房屋交易过户,部分由于历史测量手段简单,没有数字化测量图,只有手绘图。无法适应现在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要求,需要重新测量测量费用原来由人承担。《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文)的整治任务其中在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提出: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得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不动产登记公证、补充测绘、平台升级经费的请示》批复,同意政府采购不动产存量房补充测绘服务。

  积极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奖励资金是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代章)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自然资〔2020〕388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村集体进行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积极开展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的村集体进行奖励:一等奖一名,80万元;二等奖两名,各奖50万元;三等奖四名,各奖30万元。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对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进行评比,2021年8月底前根据评比结果一次性支出专项奖励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主席令第67号-2017)、《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2015)、《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令-20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914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国发〔2015〕1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06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部署江门市“十四五”基础测绘事项,编制江门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推进2000国家大地坐标实际在做的工作中的应用;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地图市场监管,推进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地图市场巡查。

  1.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地块验收工作,确保拆旧复垦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现根据《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地块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江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地块验收工程复核测量工作。

  2.为深入持续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工作,推进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减少占用耕地,在现行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的情况下,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拟编制《江门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本规划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针对市区内的旧村庄、旧城镇和旧厂房,提出了关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管理体系、编制内容和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新要求,为统筹市区“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提供规划指导,为“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详细规划的提供上层次规划依据。2020年,经公开对外招标,已确定技术承担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现根据《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2021年合同余款88.5万元。

  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拟定出让方案需要确定地块位置、四至的宗地界址图,因此,市本级2021年度土地供应时需委托测绘服务,对拟出让宗地进行测绘,并编制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附图宗地图。现申请预算16.5万元。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费用用于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维护、建筑石料资源调查与采石场开采现状调查、采矿权市场基准价修订、绿色矿山建设评审等。目标是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其他自然资源监测和管理经费包括江门市全民所有土地资源及储备土地专项资产清查试点项目、江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验收工作经费、白海豚保护区管护业务费、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经费、2021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江门主会场活动经费、海域使用管理资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费、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永久基本农田核查及划定工作经费、建设用地标图建库经费、海洋发展宣传经费、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更新评价项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费、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与信访经费等。

  (一)投入。该项目在设立前经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前期调研,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项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论证程序规范,论证决策具有充分性。该项目目标设置及确认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与政策具有相关性、具备显著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等。该项目基础保障条件具备,按规定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安排合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1.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2.编制完成《江门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江门市红树林宜林地调查报告》;3.完成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核查;4.审核完成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5.完成购买技术服务;6.组织完成验收40个垦造水田项目;7.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审查;8.对涉及占用耕地项目的耕作层剥离及利用工作指引实行监督。

  发放年度补偿资金,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当年基本农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群众熟知了解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及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窗口单位,提升市民对不动产登记服务满意度。降低因不动产登记外部风险引发的诉讼案带来的赔偿和被追责压力。

  1.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是落实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关于“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要求、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履行“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职责的具体表现。成果为江门市市区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提供数据基础,为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集体决策中提供依据,为政府制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供客观依据。

  2. 江门市省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类推进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工作的工作部署,达到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

  3. 江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项目(二期)。建立江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共享对接,由市一级对江门市建设用地供应数据进行统筹建设和管理,实现业务规范统一。对接江门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信用奖惩系统、土地储备系统,促进江门市土地供应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每日发布海洋环境常规预报和海洋灾害期间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海洋观测设备正常运行。

  通过规划编制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生态保护与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修复已遭到破坏或不利影响的环境和生态资源

  切实完成《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文)关于存量房测绘事项的要求,有关经费不转嫁到市民,由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提高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提升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服务满意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分工方案》和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通过资金奖励方式大力推进我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提高村集体进行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完成2021年度江门市地图市场巡查工作;完成地图内容审查工作;完成江门市“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完成测绘资质单位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检查;开展江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应用研究工作,有效监督规范江门市地图市场秩序,保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成果,解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在实际应用中的存在问题。

  1.出具江门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与审批指引、建设路沿线两侧用地改造开发专题研究、江门市“三旧”改造实施评估报告。结合《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务实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的实施绩效以及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要针对改造进度滞缓、建设品质不高、历史文化保护不利、规划统筹先导力度不够等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包括明确规划修编的主要方向和内容。本次改造规划修编工作,应以评估的结论和“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梳理工作的成果为基础,加强与法定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划中“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和措施,调整优化“三旧”改造地块范围,优化改造地块的空间布局、完善功能,着力提升建设用地利用综合效益、城市宜居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提出近期重点行动计划,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规划的调控能力、针对性和可操控性。

  3.对江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复垦实施的竣工情况进行实地勘测和调查。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日常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完成6个可供出让的重要建筑石料基地的资源储量,摸清已设20个采石场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建筑石料资源存量,为全市的建筑石料资源供应提供保障。

  一是2021年继承(遗赠)不动产公证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公证选取中标机构。同时做好便民工作。办理继承公证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同等顺位继承人均须现场签名确认,分散各公证处办事点,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要求中标机构在条件许可下,依照申请人申请上门办理。各公证处派驻人员到窗口,随时接受市民办理继承公证咨询,一次性告知。二是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明确保险协议保障范围,追溯期自2001年3月开始到保单到期日。在此期间发生赔付的,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赔付,并且依据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进行赔付。(二)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经费

  一是明确项目目的。本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由于历史测量手段简单,没有数字化测量图,无法适应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要求的存量房进行补充测绘,妥善解决江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存在的影响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向权利人出具成果图纸和测绘报告,并将成果数据与江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字化管理。

  二是落实项目组织。本项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项目技术服务单位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分工如下: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工作的组织工作;审核不动产补充测绘成果;督导整体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

  2.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负责项目相应测绘工作,主要包括房产测量和地籍调查两方面。测绘工作完成后向权利人出具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用于权利人依法申请办理的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

  三是完善检查体系,保证成果数据质量。本项目按照“两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建立质量控制组织体系进行质量控制,成果应依次通过作业单位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登记中心审核验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明确过程控制的方法及作业流程之间承接关系,通过识别、确定、分析等对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四是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存量房测绘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方法按照不同类型分类处理,补充测绘时也需遵循《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中的规定进行测绘作业,做到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时要以尊重历史为原则、在严格审核当事人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做到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能。

  为顺利完成各项任务,项目实施制度保障,主要是指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的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员工;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按施工项目的结构、进展的阶段或合同结构等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其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时间、参加人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实行项目法管理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强有力的项目指挥机构和施工保障体系,投入能保证项目进度如期实现。

  根据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为保证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成立一个由市自然资源局和技术承担单位共同组成的专门组织机构来管理、实施及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层、项目实施层两个层次。

  1.领导小组层:由市自然资源局的各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项目工作的开展,审议决定有关成果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资料和数据;确定基准地价更新的建设方案;审核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对工作进行指导,定期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1)项目技术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科室科员及项目承担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基准地价更新体系等具体技术工作以及协助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2)项目工作小组:主要由技术承担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整个项目的工作实施,包括制订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工作;分区划片以及控制点等样点的布设工作、样点数据的选取、测算、分析与检验等工作、基准地价更新系统、应用系统功能的完善与调试、成果应用以及各类文档的编写工作。

  积极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奖励资金是基于《关于印发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自然资〔2020〕388号)而设立,目的在于提高村集体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参考先进经验研究制订我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的政策,大力推进我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为了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通过综合评审奖励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村集体,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奖励方案的通知》(江村级工业园升改办〔2021〕2 号),明确了,试点工作奖励的总体原则、申报条件、奖励资金来源、奖项设置、实施程序、评分办法、奖励资金用途以及责任监督,使项目开展公开透明。根据《江门市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试点工作奖励方案》设立奖励村集体数量7个,申报单位少于奖项的,按得分排名先奖励靠前奖项,剩余奖项空缺,剩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收回用于全市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推进工作。截至申报截止时间,实际申报参与评比的村集体只有3个,最终实际支出资金180万元。

  1. 2020年4月22日,我局通过委托公开招标,确定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项目的技术承担单位是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总合同款是295万元,属于跨年的采购项目,2020年已支付206.5万元。2021年需支付余款88.5万元。市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分了4个阶段实施:(1)现状调研阶段: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市区现有“三旧”用地的基本情况,梳理现有“三旧”用地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造理念和改造思路。(2)规划方案阶段:按照《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粤自然资利用〔2019〕687号)的新要求,形成包含“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和措施,提出“三旧”改造的总体规模、重点改造区域和改造类型等主要内容在内的规划方案后,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初步成果。(3)规划成果阶段:以初步成果为基础,按照部门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市规委会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成果报市政府审批。(4)成果实施阶段:按照市政府审批后的规划成果,规划编制单位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重点改造区域的“三旧”改造工作进行咨询与指导。

  2. 2021年12月,土地供应项目测绘服务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方式,选取了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为服务机构,签订了《江门市土地供应项目测绘服务项目合同书》。完成采购工作后,我局积极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沟通对接,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测绘服务。

  3. 2021年6月16日,江门市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测量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方式,选取了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为服务机构,并在6月签订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测量服务采购合同》。完成采购工作后,我局积极与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江门市国土测绘大队沟通对接,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验收工作。

  1.中标人办理公证审核差异。本服务项目中标人有三家公证处,据了解各公证处、公证员审核资料存在差异,市民在一家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缺少的资料在其他公证处可以办理,市民对此存在意见。2.项目资金分配不顺。项目总标的26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操作规定,三家中标机构须分别签订采购合同,三份合同合计总额260万元。由于项目按宗据实结算,不同机构实际工作量有所不同,经多次召集会议沟通才能确定各中标人合同标的额。

  二是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项目存在重新测绘后建筑物跨宗地红线建设导致用途或土地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一致、重新测绘后建筑物部分超出宗地红线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发现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原土地批准用途或规划批准建设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一是不动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项目建议下一周期采购中标机构为一家,把信息化建设列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标人须建设与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系统或端口,把办事窗口延伸到中标机构,让市民只需要到一个地方,一次就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是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项目建议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国有土地上自建住宅的实际面积或建筑形状等与原规划批准建设的内容不一致的,在土地使用权人就住宅现状与原规划批准建设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实施情况核定或修改图纸,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意见或同意修改的图纸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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