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无缝拼接等离子显示屏 2、技术要求:无缝拼接等离子显示屏--屏幕尺寸:84英寸;缝隙间距:3mm;像素点数:1706(w)×960(v);亮度:600cd/平方米(模块);对比度2500:1(黑暗房间);耗电量:1280W;信号输入:模拟RGB:VGA,SVGA,XGA,SXGA,UXGA(输入端子:D-SUB 15P,输入频率:FH:15kHz-75kHz,Fv=50Hz-75Hz);复合视频:NTSC,PAL,SECAM(输入端子:RCA);S视频(输入端子:4芯Mini Din);色差视频:Y,Pb/Cb,Pr/Cr;输入端子:BNC;需要原厂商授权;整机保修三年 3、数量: 3 4、其他要求:踏勘现场定于2005年7月14日(周四)9 :00进行,过时不候。地点为梅陇路161号综合楼504室,联系人为张景清、杨勇奎。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1、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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