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法合规进行实施工程的一个凭证。施工许可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要到
每个地区办理手续有差异,办理前先要去咨询清楚,另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其他手续也是比较多,涉及多个单位来配合。
施工许可证是要到建设局办理(或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先要完成监督登记,能够到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一步,工程前期其法定程序都是基本完成了。施工许可证本应由建筑设计企业去办理,很多时候在工地上都是实施工程单位去办理。底下是一个地区办理手续,参考学习,参考学习,请按当地的手续要求来进行。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监管。原省管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按上述原则报建。
4.已经确定施工公司。依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对外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对外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公司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依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可以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可以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申请单位暂缺第8项中的材料的,可以提交建筑设计企业盖章的承诺代替(承诺风险自负、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齐等)。
(2)第6、第8项材料如提交了承诺函,建筑设计企业需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办理并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中补充上传。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33号),对申请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纳入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开,审批部门有权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3)对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重点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可用产业园区整体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代替第2和第3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