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乡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设备农业用地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主要内容分设备农业用地规划、用地规划、支撑办法、项目存案、服务监督等5个部分。“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相关规定一起废止。
新规清晰,设备农业用地包含农业出产中直接用于作物培育和畜禽水产饲养的设备用地,大体上分为出产设备用地和辅佐设备用地。作物培育和畜禽水产饲养的出产设备用地规划,依据出产要,依照农业相应的行业标准合理确认。
作物培育中的辅佐设备用地规划,作物出产设备培育(工厂化培育)、育种育苗的辅佐设备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越10亩;从事规划化粮食作物培育的辅佐设备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培育培育面积的5%以内,培育培育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越20亩;培育培育面积超越500亩的,可适当扩展,但最多不允许超出30亩。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的耳房,粮食、蔬菜、烟草和茶园等农作物培育园的关照类办理用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暴晒、临时性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备用地控制在400平方米内。
畜禽水产饲养中的辅佐设备用地规划,水产饲养的辅佐设备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越15亩;畜禽饲养的辅佐设备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除生猪饲养外,最多不允许超出15亩。关照类办理用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明,新规出台是为了习惯现代农业展开需要,标准设备农业用地办理,促进设备农业健康有序展开,树立监管长效机制。其间一个重要布景,便是树立避免“大棚房”问题反弹长效机制。
2019年第四季度,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设备农业用地办理情况展开书面调研,会同省农业乡村厅对武汉市、宜昌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对各地设备用地办理现在的情况、用地规划、各方用地诉求、有必定的问题和缺乏等进行了较为深化的查询了解,对问题解决途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告诉》寻求定见稿。疫情期间,经过举行网络视频会议评论、厅门户网站向全社会揭露寻求定见等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广泛寻求各界定见,最终构成文件。(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