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欧宝体育高清直播门户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欧宝直播篮球 > 行业动态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21 10:37:29 作者: 欧宝体育入口 来源:欧宝直播篮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市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农村产业用地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其他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具体包括以下用地:

  4.为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含共享农庄)配套餐饮、民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公厕、非遗工艺展示、停车场等用地;

  2.乱占耕地、林地建房,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毁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

  (三)快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把市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科学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设计。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总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底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应编尽编,并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效保障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内的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要。

  (四)优化农村产业功能布局。规模较大、工业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入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集中在村庄开发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村庄开发边界外准入项目按照《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19〕35号)规定的《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执行。

  (五)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对暂不能确定具置和范围的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用地,在不突破规划指标规模的前提下安排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具体项目落实后再落到地块。

  (六)保障农村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市县政府应当认真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工作,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市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所需耕地占补指标。将每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形成的“增存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七)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将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村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和乡村废弃教学点等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对在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农村产业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根据真实的情况,可以不实施征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用于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在村庄开发边界内和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农村产业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不符合法律和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的征收范围的,不得实施征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用于农村产业发展。

  (九)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6号),以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和“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政策的通知》(琼自然资改〔2020〕332号)要求使用。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从事工程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涉及确需占用林地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应当办理林地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十)优化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在开发边界内,涉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核减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总体设计可暂不调整或按照《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来优化调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可在土地供应审批前办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林地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以及“不征不转”等项目占用林地用于工程建设的,也需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十一)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应的,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格管控“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十三)落实部门责任。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省及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并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进行年度评估;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乡村振兴规划时,应与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情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情况。

  (十四)加强用地监管。切实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监管,防止新的闲置低效用地。在签订供地合同时应明确退出条件。对符合合同约定退出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违反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县政府认定不属于本意见规定实施范围的其他农村产业项目需要用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执行,不享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上一篇:设施农用地与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若干问题;是否属于建设?

下一篇: 国家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有要求不可不看!

首页

© 200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宝体育高清直播  版权所有  

0551-65326431

  
0551-65326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