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天然人和其他安排均可请求参加,请求的人能独自请求也能够联合请求。
请求人可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请求人可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9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请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刻为2023年12月19日17:00。经检查,请求人按规则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资料,具有请求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19日18:00前承认其竞买资历。
五、挂牌出让时刻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00止,挂牌地址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一)该宗工业用地为“规范地”出让,契合《亳州市推动开发区“规范地”变革作业实施计划》(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规范地”控制性目标:亩均出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小于15万元,能耗规范应契合《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检查方法》(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安徽省固定资产出资项目节能检查实施方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意相关职业污染物排放规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定《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五)开工及竣工时刻: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造,建造周期12个月。
(六)竞得人可在签定成交承认书时,请求“交地即发证”,按约好付清悉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处理不动产初次挂号,颁布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补白“属工业项目‘规范地’性质”。以“规范地”方法取得的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在悉数或部分转让后,“规范地”性质不变。
(七)该出让宗地的规划规划的具体计划应满意国家、省相关规则,契合《安徽省建造用地运用规范(2020年版)》及《亳州市城市控制性具体规划公例(2021年修编)》的要求。
(八)天然人、法人或其他安排经天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分失期惩戒或其他部分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竞买。